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1344 次
一、听课的基本要求
(一)听课人事先到教育处了解听课的基本情况(包括上课的时间、地点、授课教师、听课内容等)。
(二)听课人提前进入教学场所,选定恰当听课区位,将手机关闭。
(三)每次听课不少于1小时,不迟到,不早退。
(四)认真填写《理论课听课评价表》或《教学检查记录表》,逐项对照,公正评价。
二、听课目的和听课量
(一)教育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
1、教育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能了解本学科教学状况,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及时给予意见反馈,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课堂活动。
2、教育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教学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干部听课
1、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能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水平;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通过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2、教学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三)教师听课
1、教师之间听课,相互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方法,有利于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鼓励各学科之间教师互相听课,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三、听课形式和听课范围
听课形式可采取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听课范围主要包括所有理论课的各教学环节,重点是新课。
四、听课管理与监督
(一)听课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考核教学质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听课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是重视教学、关心教学、教学工作主体化的客观体现。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有义务监督各级领导、教师坚持听课制度的情况,领导与教师之间应相互督促。
(二)教育处负责收集《理论课听课评价表》或《教学检查记录表》,整理汇总后,连同《听课汇总表》一并入档保存5年,每学期第19周将《听课汇总表》副本报教育处备案。
五、说明
(一)本听课制度尚未列出的其他要求,各教研室可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具体化。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制度由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