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1617 次
医疗服务领域“微腐败”具体有哪些?该如何治理?近日,院纪委出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微腐败”行为查处问责办法》,对医疗服务领域“微腐败”具体情形、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探索建立强化“微腐败”整治的路径。
《问责办法》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举报等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社会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对管理权力和执业权利运行环节的深入分析,对“微腐败”作了进一步界定,从医疗服务、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3个方面,列出严重违反“三合理”、“吃拿卡要”、影响招投标结果等23个“微腐败”具体行为。
“‘微腐败’的发生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震慑不足、等都有密切关系。”《问责办法》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要求融入“微腐败”治理过程中,从履行主体责任、压实监督责任、强化追责问责3个方面强化对“微腐败”的综合施治,进一步压实日常教育和监管责任,注重抓早抓小,从源头上预防“微腐败”问题的发生,实现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力。
“‘微腐败’危害不小,医疗服务领域“微腐败”直接啃食了群众切身利益和获得感,腐蚀了医护队伍,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零容忍’,坚决‘亮剑’,这既是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也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书记说。(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