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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81 次
为了便于领导和有利于医疗工作的开展,1957年5月30日,经新海连市人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批准将新海连市市立医院及其分院改建为新海连市海州人民医院和新海连市新浦人民医院,两个医院为平行关系,业务由市卫生科直接领导。新海连市人民委员会5月30日以新编(牛)字第293号文件通知市立医院和新浦分院。徐州专员公署任命刘一麟副市长为院长、潘端治为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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