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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工作总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9 浏览:468 次

中心工作总章程


1.总则

1)为加强我院智慧专科实训与客观结构化临床技能考试中心(OSCE,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中心是从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的重要载体,将按照医学人才培养要求,遵循医学人才培养规律,在保证完成日常技能培训和考核任务基础上,不断提高临床技能培训和考核质量。

2.任务

1)根据教学、培训计划承担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任务,协调安排技能培训教师(含考官),协助各教研室、住培专业基地、护理单元等科室、部门共同完成培训与考核任务。

2)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联系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严格执行中心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4 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各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培训服务。

3.体制与管理

1)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副主任具体落实和执行。

2)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3)中心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参照医院同期设备、耗材等有关制度执行。

4)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工作,为培训考核提供良好的环境。严格遵守消防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中心的工作、人员、物质、经费、环境状态等进行信息化记录,能够按照需求及时提供中心准确数据。

4.中心建制

  中心为科教部下辖科室,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人、专职工作人员1-2人,根据中心可承担的技能培训和考核项目,组建相对固定带教老师4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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