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1424 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 号)、《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 5 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 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何明利等十二位同志已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起算),康达学院予以聘任,聘期三年(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名单如下:
一、教授(2 人)
何明利 张海林
二、副教授(10人)
刘 云 关欣颖 许凤琴 张永刚 陈晓兵
费海涛 袁迎第 夏铀铀 高 静 薛 鹏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何明利等十七位同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通知》
关于何明利等十七位同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