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1426 次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招标采购工作中不正之风,促进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作出如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发现报名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
2.询价响应文件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
3.提交承诺书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
4.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
将拒绝参加报名的项目,并定期予以公示。
如出现上述情形一次的供应商将列入院黑名单三个月,出现上述情形两次的供应商列入院黑名单一年,出现上述情形三次的供应商将永久列入院黑名单,不得参加院内项目。
招标及合同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