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1650 次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对通灌院区5号楼拆除项目开展前期考察、调研、商谈,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备能力要求的企业参加。
一、报名条件:
1、商谈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
2、商谈企业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
4、企业商业信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加商谈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谈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资质文件进行报名,通过审核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注: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报名后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时上述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所有资质文件和商谈文件中的单位必须完全一致。
有意向报名企业必须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取项目图纸,与使用科室部门充分交流沟通,以获取编制商谈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自己承担。
踏勘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961326897
二、商谈报名截止日期: 2019年1 月09 日17时
三、履约保证金
报名参与企业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整至以下账户,并凭缴纳收据参与商谈。
银行户名: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89 0003 0110 802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在现场出示收款收据,否则院方有权拒绝参与下一步评审。
未合作企业其保证金由院方在公布中标期满后予以无息退还,确定合作企业商谈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企业在5日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并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因造成院方工作延误而承诺自愿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赔偿款。
四、商谈报名地点: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8号楼513室
联系人:纪老师 电 话:0518-85767866
五、商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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