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2226 次
为加强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院拟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组织院内商谈,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清单及要求详见商谈文件,报名后提供):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必须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专业资质。
5、申请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6、服务要求现场派驻具有执业资格人员2名。
三、资质审核:
商谈现场维保商需携带以下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备查: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专业资质、身份证等。商谈时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 可提前携带相关原件资料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中心(8号楼5楼)预审,并须在商谈时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以上要求的资料原件,请务必携带,未按要求携带或资质不符者,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 2018 年 11 月 19日 17:00 时截止(北京时间),逾期后果自负;到8号楼513(招标中心)前来报名。
2、商谈时间:另行通知,文件现场统一拆封,过时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资格;
3、商谈地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院区)应急指挥中心会议室 。
五、信用要求
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作无效处理;已中标的我医院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医院此类项目的商谈/招标。
1 、提供虚假材料的;
2 、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参与人的;
3 、与其它参与人恶意串通的;
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院方签订合同的;
5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院方造成损害的;
6 、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商谈文件、合同等要求保证质量的;
7 、中标后私自转包给他人的;
8 、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医院方要求因此给医院方造成损失,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六、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本次项目最终解释说明权归院方所有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8号楼513室
联系人:魏老师 电 话:0518-8576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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