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687 次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就通灌院区大楼亮化采购与安装组织院内商谈。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通灌院区1号楼、4号楼大楼亮化采购与安装
二、资格要求:
1 、(1) 参加单位必须有能力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
(2) 企业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在有效期内);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商谈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企业须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承诺书。
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报名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2018年xxx月-2018年xxx月)由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四、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3月26日17时
五、报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8号楼5楼513室
联系人:魏老师
电 话:0518-85767866
招标及合同管理中心
201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