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2095 次
一、参保人员因外伤办理住院手续时,首诊医生应认真询问受伤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在排除工伤和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伤害后,填写《连云港市城镇医疗保险外伤住院审批表》(48小时内完成),当事人或家属填写《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二、当事人或家属携带《连云港市城镇医疗保险外伤住院审批表》、《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承诺书》、门急诊、住院病历到医院医保办审批。
三、对于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外伤,市医保局现场调查审批
(两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确认后同意病人使用医保卡支付,对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外伤,市医保不予以医保支付。在未办理外伤审批手续前,医院不得为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结算。
四、参保人员已办理过外伤住院审批手续,因同一外伤再次入院的,医院核实其前次外伤住院审批情况后可直接办理医保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