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30 浏览:105 次
为了推进医院事务公开,增加医院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医院各项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医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本院编制了《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户网站(https://www.lygyy.com.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0类:
1.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2.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3.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4.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5.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6.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7.招标采购信息;
8.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9.咨询及投诉方式;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将社会公开的信息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1.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2.咨询台、服务台;
3.人员岗位标识;
4.门户网站;
5.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等;
6.宣传画册、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7.咨询服务电话;
8.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9.发放告病人书、医患关系合约、病人满意度调查表;
10.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院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院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院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院主动公开范围的医院信息,自医院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主动公开以外的医院信息,可以向本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院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医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 邮码:222002
联系电话:0518-85452253 传真号码:051885456700
电子邮箱:Lygyyxxgk@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填写《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院领取,也可以在本院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本院网站(https://www.lygyy.com.cn/)下载填写电子版《登记表》。
(2)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纸质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医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医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院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院收到医院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登记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院可以要求申请人于15个工作日内补正。
本院收到医院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市一院办公室。
依法不属于本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委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委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医务人员因卫生行政部门等安排,参加评审、调查、鉴定等活动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本人不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的,可以不予公开。
三、收费标准
医院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医院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院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医院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办公室投诉。
联系电话:0518-85452253
传真号码:051885456700
邮政编码:222002
通信地址: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222002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院在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