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保之窗 > 医保政策

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分值及相关系数(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315 次

根据《关于印发<<>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连医保〔2022〕7号)要求,2023年1月起,全市所有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DIP付费。根据DIP付费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分值及相关系数(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DIP主目录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

DIP病种分组、分值及等级系数结合本地实际疾病特征与临床特点,依据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近三年出院病人历史病案数据,以医保版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ICD-10)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ICD-9-CM-3)标准分类为基础,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式组合穷举和聚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DIP技术规范病种分组规则确定形成。本次共确定我市DIP主目录病种5586个,其中核心病种4224种,综合病种1362种(见附件1、2)。

二、基层病种

为积极引导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在DIP主目录病种库中选择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91个病种作为基层病种(见附件1、2)。基于历史数据测算基础上,组织相关临床专家论证,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间实现同病同分值,推行“同城同病同价”,或适当调整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形成DIP支付标准,鼓励基层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

三、定额病种、分值及结算标准

生育病种、日间手术、床日结算病种、日间病房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居民医保22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458号)中的住院结算病种作为定额病种。定额病种同时公布分值、定额结算标准(见附件3)。

四、中医优势病种及调节系数

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和近年来医疗数据比对,选择主目录库中非手术类病种作为中医优势病种,包括治疗性操作类(代码为T)、诊断性操作类(代码为D)和保守治疗类(代码为C),在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时给予病种系数调节,调节系数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统一为0.08。中医调节系数纳入DIP年终决算,并与DIP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五、实行疾病严重程度辅助目录分组

在主目录病种分组共性特征基础上,建立反映疾病严重程度的辅助目录,促进医疗费用精准支付。本次疾病严重程度辅助目录主要包括除主要诊断以外,同时具有“功能衰竭、休克、菌血症、脓毒血症”等全身系统并发症、合并症。基于大数据,引入辅助目录细分组共42个,既能反映疾病共性特征又能兼顾个体差异,进而形成细化分类以更精准地反映重度病例资源消耗,降低医疗机构因利益驱动而选择病人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连云港市DIP病种目录、分值和等级系数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病种分值确定必须建立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付费期间出现的以既往住院费用计算的分值偏差较大的病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DIP专家组论证后进行修正,并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版病种目录库执行之日起,《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分值及相关系数的通知》(连医保〔2021〕110号)、《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新增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的通知》(连医保〔2022〕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核心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2023年版)

2、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综合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2023年版)

3、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定额病种、分值及结算标准(2023年版)

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分值及相关系数(2023版)》的通知—连医保〔2023〕90号.pdf


Copright© 2021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815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