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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分国谈药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1 浏览:402 次

现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2年)》中已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的药品, 明确管理方式如下:

将恩扎卢胺软胶囊、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依达拉奉氯化钠注射液、阿昔替尼片、培门冬酶注射液、乙磺酸尼达尼布软 胶囊、枸椽酸伊沙佐米胶囊、富马酸贝达喳琳片、特立氟胺片、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等10个药品纳入我市参照“双通道”管理 药品名录。

调整药品的范围包括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中相关信息的更新,各定点医药 机构要做好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保证政策平稳过渡。

本通知自202331日起执行。

连医保〔2023〕25号--关于明确部分国谈药管理方式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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