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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报名】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外送服务遴选(20170202-1)

发布时间:2017-02-02 浏览:707 次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成本控制,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规范医院检验外送检验检测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对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外送服务开展遴选,欢迎有资质的检验中心或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遴选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外送服务单位

二、参与遴选企业范围

为保证中心实验室外送检验检测项目正常进行,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同时保证应有的竞争力,医院将采取商谈方式对下列范围内的检验单位开展遴选评审工作。            

1.与医院现正在合作的、无违规违纪记录的检验中心或企业单位。

2.申报的检验能力较强的相关检验中心或企业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三、申报遴选准入资格

除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与实际到账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年主营业务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经营期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

3. 具备合法的临床检验相关资质,运营在三年以上,能提供成熟的配套的系统服务;

4. 目前正在合作单位需提供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处的合作证明,同时提供“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外送服务遴选落选后有关问题的处置承诺”。

5.具备合法的临床检验相关资质,参加江苏省或卫生部临检中心室间质控;

6.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能力,在司法部门无不良商业记录(申报人提供属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1份);

7.具有良好的三级医院检验检测项目外送服务的业绩背景;

8.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检验检测能力,在医院所在地建设检测标本冷库及全程冷链管理的设备设施、设置专业服务队伍;

9.在过去两年内执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检测项目服务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有检验差错问题。

 10.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近两年内无重大负面报道。

四、申报遴选时间安排

1.报名和申报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2月11日前

  2.遴选评审、公示:2017年 2月17日前医院遴选评审出不超过贰家的入围配送公司予以公示

  3.遴选结果确定:2017年 2月24日前

4.签订合同:2017年 3月1日前

注:时间如有调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遴选评审安排

1.时间:2017年2月17日前

2.地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18楼小会议室

六、报名登记

1.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医院院内6号楼二楼)

2.报名登记后,在2月11日前获取遴选文件,开展报名资格审核,超过规定期限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将不得参与一阶段遴选评审。

3.联系人:

   招标采购中心:0518-85605068

   邮 箱:lygyyzbcgzx@163.com     

 

 

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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